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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亮剑九好集团“忽悠式”重组

日期:2017-03-11

发布:宝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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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一真 近日,证监会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查办了一起涉嫌以虚增收入、虚构银行资产为手段,企图将有毒资产装进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。证监会稽查执法力量及时介入,此单 忽悠式 重组被遏止在信息披露违法阶段,没有最终得逞,有效避免了有毒资产流入A股市场。

证监会在3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(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,以下简称九好集团)通过种种恶劣手段,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.1亿元的 优良 资产,与上市公司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鞍重股份)联手进行 忽悠式 重组,以期达到借壳上市之目的。证监会表示,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。

经查,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-2015年服务费收入2.6亿余元,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,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。为掩饰资金缺口,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,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。

根据此前发布的交易方案,鞍重股份以其拥有的除 2.29亿元货币资金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(置出资产),与郭丛军、杜晓芳、张勇、科桥嘉永、科桥成长、 华睿海越、华睿德银、金永信、江阴安益、宁波科发、普思投资以及大丰匀耀等 12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九好集团 100%股权(置入资产)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。同时,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,总额不超过 17 亿元。根据评估机构的报告,九好集团截至2015 年底净资产6.77亿元,净资产价值为 37.19亿元。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,本次拟置入资产作价为 37.1亿元。

据悉,鞍重股份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证监会《调查通知书》,对其与九好集团重组一案进行立案调查。随后,鞍重股份于6月底向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。

证监会表示,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、手段极其恶劣,违法情节特别严重。证监会已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拟对九好集团、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《证券法》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,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;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、宋荣生、陈恒文等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-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。同时,对于本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,发现违法坚决予以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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